十荟团因下单不发货被罚款30万元 风君子博客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事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处罚结果为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具体事由为,消费者下单、付款成功后,当事人以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上架商品数量错误等原因未发货,也未补发并取消订单。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View all posts by 风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