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因擅用“奥林匹克”标志被行政处罚 3 万元 11 月 15 日消息,近日,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豆瓣)新增行政处罚,因擅用“奥林匹克“标志,被行政处罚 3 万元。 企查查显示,豆瓣的处罚事由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 第四条第二款,决定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了解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豆瓣的本次行政处罚的公示的出发内容为: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 30000 元。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View all posts by 风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