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6 日消息,合肥轨道交通近期发布了《关于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车进站乘车的公告》,公告称,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零时起,在施行《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基础上,全面禁止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电动代步工具车进入车站乘车,以铅酸电池作为驱动电源的残疾人电动助力车、电动轮椅除外。
下面是公告内容
广大市民乘客:
根据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车进入地铁车站乘车的批复》, 为进一步保障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及轨道交通运营生产安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零时起,在施行《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基础上,全面禁止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电动代步工具车进入车站乘车,以铅酸电池作为驱动电源的残疾人电动助力车、电动轮椅除外。
轨道交通车站及列车车厢属于人员流动密度大、不易疏散逃生的半密闭空间,一旦发生突发火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合肥轨道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运营安全管理理念,呼吁广大乘客共同营造安全、良好的乘车环境。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