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使用平安信用卡在餐饮、娱乐、宾馆、酒店、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或通过平安信用卡中心办理的商品邮购均可累积积分。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
2.信用卡取现及溢缴款领回、存(还)款、转账、灵用金、账单分期;
3.电话费、保险费、水电费等各类公共事业费缴费或代扣代缴业务;
4.网上消费、公用事业、医院、政府、慈善、学校、居民服务等特殊消费;
5.房地产类、批发类、家电类、汽车销售维修类、加油(气)类、博彩类消费;
6.银联特殊优惠费率类商户(包含但不限于三农优惠类、县乡优惠类、固定比率优惠类等),将不予计算积分;
7.持卡人所交易的商户如违反中国银联相关银行卡受理机具参数设置规范,持卡人在该商户的交易将不予计算积分;
8.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使用在非个人消费领域,或将信用卡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或涉嫌利用虚假交易等违反《平安银行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不予计算积分;
9.平安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