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服是在婚礼时所穿着的服装。明代山东婚服在传承唐宋传统服饰的同时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根据《明会典》、山东博物馆、青州博物馆、青岛博物馆、明代山东各地地方志的实物及文献记载可知,明代山东女性婚服的装扮为头戴凤冠,上衣着大红通袖袍,通袖袍外搭配霞帔,下穿马面裙及凤尾裙,足蹬弓鞋。
这一婚服搭配一直影响着清代及民国初期,其仪态之端庄、气度之宏美,是我国古代婚服之典范。明代山东女性婚服首服为凤冠或髻头面。通常品官婚娶时新娘佩戴凤冠,缀珠翟等饰物。庶民女性则佩戴髻头面。
一、明代山东女子婚服首服—凤冠、髻头面
凤冠原是皇后大婚之时的首服,冠上饰以不同数量的龙凤,取意“龙凤呈祥”。冠饰运用了花丝、镶嵌、錾雕、点翠、穿系等工艺,另有大量的大小珠花及珠宝串饰,依次为《明会典》所载皇后九龙四凤冠及定陵出土明代孝靖皇后凤冠。由于明代“摄盛”制度,准许庶民婚礼可穿用九品官相应等级的装扮。
成书于明代的《金瓶梅》,作为反映明代山东市井人物和世俗风情的著作,书中用写实的笔法对于临清一带的民风、民俗和男女服饰做了详尽的描写和展示。其中对于女性结婚时佩戴凤冠多有提及,“春梅打扮珠翠凤冠,穿通袖大红袍儿,束金镶碧玉带,坐四人大轿,鼓乐灯笼,娶葛家女子,奠雁过门”。
可见,凤冠在山东民间婚娶时的使用已十分普遍,但凤冠用“珠翟”取代了“凤”,更应称其为翟冠。本文以山东博物馆藏明代第六十七代衍圣公原配张夫人画像为依据,参照张夫人所佩戴的翟冠进行研究。
明代衍圣公作为孔子后裔,颇受恩宠,位列一品文官,其夫人按照明代妇随夫阶的服饰原则,婚娶时的装扮为一品诰命夫人。其所佩戴的凤冠在造型和设计上精美繁复。以竹丝为骨,编成圆框造型,凤纹环冠而饰,珠翟数从其品级。
饰有珍珠、牡丹、翠云、翠牡丹叶等辅助装饰。冠的左右各插一支金翟,嘴里含珍珠挑牌。冠底用金口圈,饰金宝钿花或翠云、珠花,两侧插嵌宝金簪一对,以固定翟冠。凤冠上的翟、翠凤口衔珠宝串饰,珠光宝气,交相辉映,极其繁缛富丽的奢华之美。两耳戴金镶珠宝坠子。
凤冠是山东女性婚礼时的标志性首服,象征着华贵与喜庆。百姓婚礼所佩戴的凤冠虽然外形与皇后所戴相似,但奢华程度却相去甚远。尽管如此,它依然深受百姓喜爱。大婚的日子,新郎、新娘穿戴上“九品官服”、凤冠霞帔,这份富贵、雍容成为百姓终生难忘的美好记忆。
髻头面是明代山东女子结婚除佩戴凤冠之外的另一选择。同时,明代山东除诰命夫人外,品官妾氏用华丽的金髻加一对金凤簪作为礼服首饰也很常见。髻与珠结凤簪的组合在明代画像中常常出现。明无名氏《山坡羊》曰:“熬这顶髻如同熬纱帽,想这纸婚书如同想官诰。”
髻也叫金冠,起源于两宋时期,是一种头部装饰。经过宋代及元代的演变发展至明代成为髻。它是女性用来罩发髻的网帽。多以细丝编织,上尖下阔,形状如山丘,里外又可以衬帛,覆纱。用时束发于顶,外面用髻笼罩固定。制作髻的材质多为金丝或银丝,因材质不同而分出贵贱等级。
围绕着髻还要插上各种簪钗,如钿、分心、挑心、满冠、掩鬓等。这些首饰有着基本固定的配戴位置,是以髻为中心的完整头饰并且每一件都有特定的名称。《云间据目抄》曾提到:“妇人头髻顶用宝花,谓之‘挑心’,两边用‘捧髩(鬓)’,后用‘满冠’倒插。”
髻正面的上方插一支大簪,名挑心。挑心大都将簪首做成镶宝嵌玉的一朵或一组花,簪脚垂直向下插入髻顶,或将簪脚上部弯曲后固定在髻侧边,使簪首仍处于髻顶中心位置髻顶部有顶簪。当扣稳髻、绾住下檐、簪上挑心之后,还应自髻顶向下直插一枚顶簪,也叫关顶簪,而在髻背面底部插满冠。
髻两侧分别佩戴一支金簪,口含挑牌。钿儿,戴在髻正面底部;花顶簪,戴在髻两侧。。《醒世姻缘传》中对山东民间婚礼有着原汁原味的生动描述,展示出明代山东社会真实而详尽的婚娶风貌。
再如《金瓶梅》第九十一回,李衙内迎娶孟玉楼时写道:“玉楼戴着金冠儿,插着满头珠翠、胡珠子,身穿大红通袖袍儿...”。同时,明宪宗元宵行乐图中也可以看到宫妃戴着髻,穿着宽松的裙子,整个人呈塔形。
二、明代山东女子婚服主服—大红通袖袍、马面裙、月华裙
明代山东女性婚服中主服多为上衣下裙的搭配方式。上衣通常是大红通袖袍,搭配霞帔。下衣多为马面裙或月华裙。由于袍子较长,遮住裙子,只露出裙边。所以上衣与裙子的比例关系明显倒置。视觉上拉长了身体比例,显得端庄、优雅。
大红通袖袍是明代山东女性婚嫁的主服之一。孔府旧藏的大红四兽通袖袍为衍圣公夫人婚娶时所穿,其形制、色彩和装饰纹样均具有明代山东婚服的典型特征。明中后期开始出现僭越礼制现象。明代通袖袍的具体纹饰并无规定,如双翟、鸾凤、麒麟、蟒纹等均有出现,纹样不拘于制度,视财力而为。
马面裙在明代山东婚服女裙中最具代表性。结合马面裙实物的分析来看,裙子由两张裙片经过相互叠合,围系于腰部。月华裙,用多个裙片制成,每幅色彩各异,却都为清浅的色彩,经过缝制,缀于腰头下方,褶裥均匀色彩丰富而典雅,微风吹过,裙裾飘拂,令人耳目一新,有着较高的审美价值。
明代山东女子婚礼时,常在袍服外面搭配霞帔。孔府旧藏明代衍圣公夫人画像中可以看到陈夫人身着霞帔。对照《明会典》中对霞帔的记载,结合孔府旧藏七十一代衍圣公陈夫人画像中所穿霞帔可以看出,明代霞帔的形制、图案均体现出对称与均衡,符合形式美法则。
其形制为左右对称的两条细窄的带子,搭在肩部,身前两片下端相互缝合并挂有坠子。后身两片相互分开呈自然悬垂状。为防止霞帔滑落,袍服与霞帔之间用扣袢系合固定。洪武五年还对不同品级命妇所用霞帔纹饰进行了具体要求。
三、明代山东女子婚服足服——弓鞋
明代山东女子与其它地域女子一样,婚娶时的足服为弓鞋。女子在4到8岁期间开始裹足,精致的小脚可以与一份奢华的妆奁等量齐观。男子甚至把女子的纤足看得比容貌、身材更加重要,弓鞋成为女鞋的主流。
据考证,女子缠足始于五代南唐李后主,自此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妇女缠足的先例。以后宫内到民间纷纷效仿,且以缠足为美。纤小的弓鞋便在这种社会风气下产生。后蜀毛熙震《浣溪沙》:“碧玉冠轻袅燕钗,捧心无语步香阶,缓移弓底绣罗鞋”。描绘了缠足女子穿着弓鞋的形象。唐寅的《四美人图》中女性均着弓鞋。
明代山东女子结婚时所穿的弓鞋以漂白布沿条,前部合缝对辑,鞋面用丝绸或棉,颜色为红色。弓鞋有高、低鞋帮之分。通常低帮弓鞋,常为民间女子穿用。高帮弓鞋多为贵族女子穿用,制作十分精美,面料考究。
弓鞋色彩各异,绣工精湛,鞋底分为平底、弓底和高底。平底一般为一层或多层缝线纳底;弓底,多为木制,有或大或小的弧度,覆以布帛,再与鞋面相连;高底鞋以樟木为底,鞋底高二寸。类似于现代的高跟鞋,鞋底高且一目了然,称为“外高底”,如果高底在里,则称为“里高底”。
有前后底一样高的厚底鞋,以及后跟高的高跟弓鞋两种形式。“鞋用高底,使(脚)小者愈小,瘦者越瘦,可谓制之尽美而又尽善者矣”。高底鞋的主要功能是显得脚小,同时又使穿着者亭亭玉立,平添女性的妩媚,因此在明代中后期的山东成为时尚,当时一双三镶袜、一双高底鞋要卖一两银子,就其物价水平而言已属昂贵。
婚鞋中的图案均为吉祥图案,如蝶恋花、鱼穿莲、龙戏凤、梅枝、桃花等。鞋底中间绣如意或狮子滚绣球,富有强烈的山东地域风格。山东各地多采用裁剪纸样然后再绣的方式装饰鞋面。为了看上去更加挺阔有型,往往里与面之间附上硬衬。
结婚当天山东女性在婚鞋外面还会套一双纸质的黄道鞋。因为办喜事的人家要选择吉日,黄道鞋以黄布折成三角,选择有儿子和女儿的全福之人,在深夜坐在炕上面向里。不准主人看、不用针线浆糊,不下炕,不回头,花费数分钟叠成。在上轿时套于鞋外,下轿后回到新房自己悄悄取下,放于怀中,不让新郎看见。
四、总结
明山东礼仪服饰承载着山东地域深厚而悠久的历史文化,渗透着山东人的情感、习俗、道德风尚和审美情趣,体现出山东社会独特的地域特点及礼俗特征。
元明易代之后,朱元璋重新易回华夏之服的传统,恢复汉族服饰形制及礼仪制度,从多方面完善衣冠服饰文化体系。随着明代运河山东段的开通,山东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新兴的织造与手工装饰技术达到空前的水平,山东礼仪服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