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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新疆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磋商文件编号:cs2019-001
第一章采购邀请
新疆政府采购中心受新疆发改委的委托,决定就该单位所需的新疆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磋商文件编号:cs2019-0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149万元整。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5月5日15: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5月5日15:30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乌市中山路462号A-14楼;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张永亮;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5月5日15:30后;
(二)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乌市中山路462号A-14楼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张永亮,联系电话:0991-2838621;
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邮政编码:830001;
(二)采购中心联系人:郜峰,联系电话:09912815071;
新疆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乌市中山路462号A-14楼,邮政编码:830000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免收保证金。
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零万元整。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三)其他应说明事项:
无
第二章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新疆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资信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技术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采购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采购中心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履约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8)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采购中心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采购中心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中心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中心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中心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中心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中心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2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新疆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低于150万元免收
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3.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成交的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可向新疆政府采购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9912828668。
第三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厘清我区PPP项目管理流程、利用既有大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并支撑决策,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电子化、数据化和运维服务。
本项目为全一包,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建设目标与内容
中标人对新疆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进行开发建设和运维服务。PPP全生命周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须符合关联性、安全性、灵活性、实用性等原则,功能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模块:
(1)自治区PPP项目门户网站;
(2)PPP数据库:包括PPP项目库、机构库、专家库与资料库子系统;
(3)项目信息管理子系统;
(4)PPP项目日常工作管理子系统;
(5)PPP项目全口径项目统计分析子系统;
(6)PPP项目中长期支出责任子系统;
(7)PPP项目风险预警管理子系统;
(8)PPP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子系统;
(9)数据接口开发。
三、技术规范要求
系统硬件设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提供,中标供应商负责系统所需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的购置和安装使用,承担相应费用,同时需满足信息中心对于系统安全性与数据传输方面的要求。
技术要求:
(1)基于主流技术架构的设计规范,主流技术架构包括但不限于J2EE语言等。
(2)采用面向对象及先进可行的构件化分析与设计方法。
(3)采用最新的架构驱动的软件开发方法,用构件化、参数化、方法库和工作流等技术,提高系统的扩展性,以适应各种业务的变化。
(4)系统的指标体系、数据接口、业务规范、信息数据项、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规范,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信息系统的信息结构通则和指标体系。
四、详细的建设需求
4.1系统搭建原则
(1)关联性
系统预留外部数据接口,为未来与自治区相关系统对接做准备。
(2)安全性
保证项目涉及的各个系统的运行不受各种灾害或物理设备老化等因素的影响;防止非法入侵,并对网络通信流进行有效的监控,对已知的潜在威胁进行有效的防范,保障网络的正常工作;数据传输过程中采用加密手段,利用国家批准的密码算法对数据加密,保证数据安全;根据国际容灾备份标准,采用容灾备份,考虑远程异地备份;要对数据资源访问规定不同的访问等级,不同用户只可访问经过授权的数据资源。
(3)灵活性
系统应能够适应PPP业务的发展变化,支持灵活设计、调整业务处理流程和组织结构。应用支撑平台必须考虑到与已有系统、其它单位系统以及将来待开发系统之间的互联,设计时要分析现有需求并预测未来的增长,满足目前要求。同时,应保证设计的应用系统具有良好的二次开发功能,以利于今后的扩展。
(4)实用性
对于系统的界面和操作,要考虑不同用户的实际需要和用户层次,充分考虑使用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部门业务需求情况,做到易学易用、操作简单,同时系统操作上要具备很强的操作容错能力和恢复能力。系统应对用户指定的项目提供提醒、警示功能,以便提醒用户及时处理。系统能够实现信息的一次录入,多次使用,以便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4.2系统总体架构及功能模块
(1)总体设计架构
系统总体架构示意图如下所示(模块中需求的具体内容,即图示中的字段仅供参考,中标供应商应在系统搭建过程中逐步完善)。系统总体架构基于七横(用户层、接口层、展示层、应用层、功能层、数据层和系统支撑层)以及二纵(标准规范与运维保证体系、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体系)而构成。
系统建设8大数据库,包括1个项目管理库——PPP项目库,6个机构库——实施机构库、社会资本库、金融机构库、咨询机构库、SPV库、专家库,和1个资料库。
系统功能层以成熟的中间件产品和平台化组件工具实现数据采集、工作流配置、报表设计、文档管理、数据同步等,部署和搭建自治区市PPP全生命周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个性化功能定制开发。
系统应用层和展示层,以项目库、机构库、资料库等8大数据库为基础,建立面向财政、发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系统,以及为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机构、专家以及公众等不同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2)功能需求模块
1
PPP项目网站
为PPP项目信息的宣传与查询提供服务窗口,并建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平台。PPP项目网站首页将作为PPP信息发布平台的首页对社会发布PPP政策法规、工作动态、PPP项目库、PPP项目招标与采购公告以及知识分享等信息。
2
PPP数据库
包括四大数据库:PPP项目库、机构库(实施机构、咨询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等)、专家库和资料库,实现PPP项目各参与主体的信息更新、维护、业绩查询、绩效评价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并提供相应的查询、统计以及信息公开等操作,实现自治区内统一的管理。
3
项目信息管理
基于PPP数据库,为自治区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及风险防控功能。系统按需嵌入PPP全口径统计分析工具、项目风险预警管理工具、绩效评价管理工具、政府支出责任管理工具。并嵌入PPP工作管理与工作交流工具,实现与业务系统数据接口的开发。
4
日常工作管理
实现各级PPP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的系统化管理,包括月报季报上报、融资情况数据上报、各级工作机制信息上报、各级PPP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汇总等相关的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全自治区PPP业务人员的工作交流平台,实现上下级之间信息的沟通交流。
5
全口径统计分析
实现自治区各PPP业务部门日常PPP数据的分析、查询、统计的需求,实现全口径项目的统计,包括意向库、储备库、执行库、发布库、退出库、推介项目库等全口径项目统计分析。自治区PPP行业内的数据资源进行深度挖掘、有效利用,为行业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根据,进一步提高PPP行业的决策分析水平。
6
项目风险预警管理
实现对入库项目的重点监控,确定监控目标、监控指标项和监督预警机制以及监督事务处理。以风险预警子系统为平台,建立科学的风险模型,设立预警指标,实时全方位立体的对入库项目全过程信息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并进行及时的流程化处理,促进项目规范操作。提供事先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为项目动态监控管理工作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撑,从而逐步建立完善的动态监控体系。
7
绩效评价管理
绩效系统应与项目库系统整合,项目申报时输入PPP绩效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绩效目标审核放在项目审核入库的流程中;项目执行过程中采集项目资金支付信息、实施进度信息等项目运营与绩效考核所需信息,为绩效运行监控提供支撑;按绩效考核方案进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包括绩效中期评价实施等;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编制和支付系统,作为按绩效付费的依据。
8
政府支出责任管理
提供PPP目录管理、各级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的中长期支出责任管理、中长期支出责任测算以及数据汇总分析,实现5%、7%以及超过10%“红线”自动预警,跟踪签约项目的实际支出事项,实现与预算系统的有效衔接。
基于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分析财政支付剩余空间,作为审批新入库PPP项目的参考依据及制定PPP项目年度发展计划的依据。
9
数据接口开发
预留业务系统接口,为未来业务系统的扩充进行预留接口,保证未来的新系统与当前系统的集成。
4.3系统技术及性能要求
(1)先进技术应用
应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确保系统技术的先进性和前瞻性,采用先进的软件体系结构和应用平台,建设符合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潮流的应用基础架构和应用系统。在项目实施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先进的软件体系结构和应用平台以保证系统在技术上的先进:
1)基于主流技术架构的设计规范,主流技术架构包括但不限于J2EE语言等。
2)工作流引擎技术。工作流引擎技术是当今世界上在IT应用领域属于基础性前沿技术,以工作流引擎技术为核心的工作流管理系统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正在成为发展的趋势。该系统以工作流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保证系统不会因为流程的变化而瘫痪,将应用逻辑或流程逻辑相分离,使得流程可以互相连接、交叉或循环进行,也可以打破部门界限而发生于各相关部门之间。
3)基于SOA的平台设计。SOA(Service-orientedarchitecture,面向服务架构)已成为占有绝对优势的软件工程实践方法。
4)采用WebServices技术。WebServices是由企业发布的完成其特定商务需求的在线应用服务,是一种构建应用程序的普遍模型,可以在任何支持网络通信的操作系统中实施运行。
5)采用中间件技术。中间件具有把分散的系统和技术组合在一起的能力,这就使其对于复杂的大型应用软件系统集成显得非常重要。
6)采用单点登录技术。系统平台通过单点登录技术实现所有业务系统的界面整合,解决多套系统重复登录,操作方式不一致的问题。
7)采用标准和开放的架构。采用基于行业标准或得到广泛使用的技术和架构,有利于降低技术风险和对特定供应商的依赖性;采用的开放系统架构,有利于保持系统的向后兼容性、可集成性和可扩展性。
8)面向对象的组件技术。组件技术使程序设计员从大量的API中解放出来,以采用面向对象和面向组件的技术来解决软件问题;面向对象的组件技术提供了服务器上的自治、企业级和分布式功能,并帮助开发者在不同颗粒度级别上定义和封装系统功能。
9)动态网页生成技术。动态网页一般指采用ASP、JSP、PHP、ColdFusion、CGI等程序动态生成的页面,该网页中的大部分内容来自与网站相连的数据库。
10)系统架构-N层次架构。一个良好的应用体系结构,将为满足系统在集成性、互操作性、跨平台、可扩展性、软件重用、数据管理和安全可靠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提供有力的保障。
(2)稳定性能保障
本系统要求具有运行的高效性和对用户操作响应的实时性,具体要求如下:
1)在网络稳定(带宽128K)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需小于5秒。
2)系统用户并发数大于200人。
3)系统需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小于24小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30分钟。
4)附件的打开和下载、外部资源加载采用异步方式,不影响页面的基本功能操作。
5)数据设计必须按照统一的规范,实现数据库的并发控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出现“脏”数据。
6)不会出现因数据量过大,系统长时间无响应导致系统操作中断。
4.4系统维护要求
本系统质保维护期为一年(从项目终验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的维护及升级均为免费。详细服务运维清单及服务标准如下
远程支持
在客户发生故障现象时,需通过电话联系,要求技术支持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协调和指导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技术支持人员需依据反馈信息决定进一步的支持措施。提供7*24的电话技术支持,系统故障信息发出后,需在10分钟内启动技术服务流程,2小时内给予明确响应。
远程维护
建立远程维护环境,通过远程网络提供系统支持和维护服务。如果远程维护无法解决问题,需转入现场服务,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现场服务
当出现以下情况的时候,技术支持人员需在故障发生的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护:通过电话远程支持无法解决问题,且不具备远程协助条件的;远程维护无法解决问题时;相应系统不允许进行远程维护时(如保密限制)。
如遇访问高峰期,需提供临时驻场服务。
故障排除
1级(严重)故障:系统不能工作,业务停止。中标供应商须立即响应,并在0.5小时内排除故障;
2级(一般)故障:系统能够工作,但部分功能失效;或系统性能下降,但不至中断业务。中标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排除故障;
3级(轻微)故障:系统可以运行,但出现系统报错。中标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3小时内排除故障。
巡检服务
要求提供巡检服务:
巡检周期:每月不少于1次的定期远程检测。
巡检范围:所有业务系统。
运维服务工作确认:在巡检结束后,需定期提供运维服务工作结果,全面反映运维工作的内容。
2.5.系统验收要求
系统供应商应提供系统整体验收方案并协助招标方进行整体系统验收工作。
2.6.系统交付期限
l系统开发建设阶段
(1)合同签订1个月内,完成自治区PPP项目库数据与国家发改委项目库的数据对接。
(2)合同签订2个月内,上线自治区PPP项目门户网站;
(2)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成第1期系统开发及试运行(包括PPP项目库、专家库子系统、PPP项目机构库与资料库子系统、PPP项目工作管理子系统、PPP项目全口径项目统计分析子系统、PPP项目中长期支出责任子系统等);
(3)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全部系统开发及试运行。
l系统运营维护阶段
在系统验收后,供应商需提供1年质保期内的运维服务。
五、方案陈述、技术方案
1、磋商供应商需进行针对该项目方案的现场陈述,现场只提供投影设备,陈述所需设备磋商供应商自备,陈述将纳入评审分数。
(1)磋商供应商陈述的内容必须与磋商响应的相应内容一致;
(2)陈述内容包括:对项目的理解、设计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计划和实施安排、系统演示(如有)、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内容;
(3)每个磋商供应商陈述时长为10分钟。
2、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含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章节填写):
(1)针对本项目所描述项目需求进行业务分析,并提出完整的系统架构、功能点设计方案;
(2)阐述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组织结构、项目进度安排及交付时间等方案;
(3)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六、交货期
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自治区PPP项目库数据与国家发改委项目库的数据对接,6个月内完成整体建设内容。
七、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所使用的系统在安装期、试运行期、保修期内,系统产生故障或系统运行不正常运行时,供应商均应免费到现场进行维护及问题诊断,如为软件问题则进行免费更改和完善,如为硬件问题则提交相关问题报告,并配合硬件厂家解决问题。
2、自货物交付工作一开始,供应商就应允许项目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有关的软件测试、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
3、本项目中所有系统质保期为12个月。服务规格为:响应时间:≤4小时;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质保期自系统最终验收通过并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具体至少包括:
(1)供应商必须承诺在2-4小时内对项目单位所提出的维护要求做出反应(节假日可做适当的延长),并提供维护热线;
(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保修期内的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等);
(3)供应商在保修期内应保持技术团队的相对稳定,以满足业主对软件升级和维护的需要;
(4)供应商在保修期内根据业务需要免费提供有关软件升级维护;
(5)保修的其它细节将在合同中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培训
1、培训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以有效的维护和系统支持为目的,针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制订专门的培训大纲;
(2)培训包括系统使用培训、系统维护培训,培训所需的所有工具、设备、环境均由供应商负责准备,场地由采购人提供;
(3)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详细的日程安排、培训课程及时间表、培训方式、培训目标等内容,并在培训开始前一周提供给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
2、软件维护培训
(1)供应商必须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安排用户2名系统维修维护技术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式软件维护培训;
(2)培训地点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软件现场培训
(1)本项目培训指对系统用户、单位、操作人员使用和维护该软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由系统供应商负责师资及教材,主要培训教员需是提供系统开发服务的主要项目成员,所有书面资料或电子文档用中文书写,培训形式为中文。
(2)系统供应商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组织方式等。要求提供本项目有关产品的基础配置、日常操作管理及故障诊断等方面的培训。
(3)系统供应商须提供不低于5课时的软件培训课程供采购人使用。要求培训后应使采购方受训人员掌握:系统软、硬件的日常操作管理与维护,并对一般性故障进行诊断、排除与恢复;能熟练使用所提供的各种工具。
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与定标原则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根据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总体方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完整性,企业技术力量、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二、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总分为10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10分
商务部分:40分
服务部分:50分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评分标准
说明
报价部分(10)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10)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见后文规定。
商务部分(40)
综合实力(11分)
投标人财务状况、信誉(1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2)
投标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分)
具有该资质认证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1分)
具有该资质认证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CMMI能力成熟度3级评估(2分)
具有CMMI3资质认证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软件证书(4分)
具有同类信息管理类平台或系统或软件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有1个相关证书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项目业绩(29分)
PPP项目管理开发业绩经验(16分)
(1)有独立开发副省级及以上PPP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系统开发项目业绩的,每项目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2)独立开发的PPP监测平台已成功完成与国家发改委投资审批系统数据对接,得4分。
(3)有独立开发1个及以上企业PPP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项目开发经验,得4分。
(4)每有独立开发并上线1个PPP门户网站开发业绩,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注:合同业绩可以重复使用,联合体中标合同不计入。
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其中(2)需提供发改委对接相关证明
PPP项目咨询研究服务业绩(13分)
(1)每有1个省部级及以上PPP项目研究课题业绩,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合同甲方须为政府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
(2)有1个企业PPP项目研究课题业绩,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3)有1个以上地方政府PPP项目咨询业绩,得1分(合同甲方须为政府部门),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注:合同业绩不能重复使用,联合体中标合同不计入。
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技术部分(50分)
项目团队实力(25分)
项目负责人经验(10分)
(1)每主持开发过1个副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PPP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开发,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2)主持开发或实施过PPP示范入库项目,每1个得1分;累计不超过6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团队其他成员能力(不含项目负责人)(15分)
(1)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从事系统开发或数据平台建设或人工智能方面至少3年工作经验,每1人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2)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参与1个以上副省级及以上PPP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项目开发,每1人得1分;累计不超过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为国家发改委或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每1人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主持过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典型案例或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每有1项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过实施过PPP入库咨询项目,每1个得0.5分;累计不超过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所有人员需为投标单位成员,并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技术方案(25分)
系统设计方案对工作要求的响应(3分)
对工作要求中6个需求模块,都有清晰、详细、准确的描述,得3分;
对工作要求中5个需求模块有清晰、详细、准确的描述,得2分;
对工作要求中3个需求模块有清晰、详细、准确的描述,得1分;其余不得分。
系统设计方案对成果要求,系统搭建原则、系统总体架构及功能模块、系统技术及性能要求、系统维护及培训要求、系统建设及维护阶段划分的响应(3分)
对成果要求完全响应,具有清晰、详细、准确的描述,得3分;
对成果要求中3项有清晰、详细、准确的描述,得2分;
对成果要求中2个有清晰、详细、准确的描述,得1分;其余不得分。
系统架构与技术路线设计(系统的架构、技术路线、部署方式,在设计上具备安全性、可扩展性、先进性等,并能够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系统功能有机结合,实现对PPP业务的高度自动及智能化辅助)(3分)
系统安全达到等保三级,采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框架,良好支持系统新增功能扩展,得3分;
系统安全达到等保二级,对人工智能技术框架系统新增功能扩展等支持度一般,得1-2分;
系统安全在等保二级以下,不能支持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框架和新增功能扩展,不得分。
系统功能设计的完整性(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部分应至少包含PPP项目门户网站、PPP项目库、机构库、专家库、PP项目工作管理子系统、PPP项目全口径项目统计分析子系统、PPP项目中长期支出责任子系统、PPP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子系统。总体架构清晰,且每个子系统包含清晰的体系架构图及说明)(3分)
功能模块完整且模块内容详实、有可操作性与实际应用意义,体系架构图展现清晰,得3分;
功能模块基本完整,模块内容相对明确,含体系架构说明,得1-2分;
功能模块缺失,体系架构不明,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PPP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可操作性(方案中要求提供详细界面示意图,并根据功能设计的合理性打分,包含PPP主题查询、专题查询以及全自治区PPP项目多条件组合查询,并支出自定义查询结果生成)(3分)
有合理清晰的PPP项目审批流程,并明确流程中各政府部门的审批职责,项目录入、查询、审批、删减等功能全面,能够用图表清晰展现项目各阶段的信息录入、审批及成交信息管理,得3分;
可基本实现PPP项目管理,流程梳理、录入、查询、审批、删减等管理功能较为全面,得2分;
项目管理表述简单,管理流程梳理未涉及或不全面,系统可操作性不足,得1分。
无方案不得分。
数据库管理可用性(数据库建设以资料库为基础,包括实施机构库、咨询机构库、专家库、社会资本库、金融机构库和项目公司库七大数据库及资料库管理。且七大数据库与PPP项目库形成良好关联。有清晰的数据库关联功能展示图。)(3分)
数据库全面,数据库之间关联性强,展示清晰,设计思路明确,数据高度同步,得3分;数据库基本全面,数据库之间关联性不足,基本可以应用,数据同步性较好,得1-2分;数据库不全面,关联性差,设计及应用性不足,数据基本无法实现同步或无方案不得分。
PPP门户网站功能设计的完整性(栏目应包括机构简介、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PPP资讯、PPP案例、宣传发布、交流互动等。可实现日常公告与新闻政策发布、项目地图呈现、信息查询、后台管理、招商推介、申请入口、后台管理等多种功能)(3分)
网站栏目设计完整,功能全面,体现专业性、功能性、人性化,得3分;网站栏目基本完整,有相关的功能陈述,得1-2分;栏目缺失,功能不足,得0分。
接口预留及安全管理(2分)
提供详尽的发改委信息系统接口对接方案,有系统风险分析、安全策略及防御体系,得2分;未预留接口,安全保障不足,得0分。
实施保障(2分)
(1)系统建设进度计划:须细化各相关子系统(模块)开发建设的进度安排。根据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得0.5分。
(2)培训计划:须明确培训的次数、培训师资质、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安排等内容。根据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得0.5分。
(3)技术服务计划:须提出系统日常管理维护的技术服务安排,比如驻点服务、远程服务等。根据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得0.5分。
(4)系统优化升级及故障响应计划:须提出系统定期更新升级的计划安排及提出不同等级故障情况下,响应及排除故障的时限安排。根据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得0.5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根据《新疆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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